马产业发展补贴项目扶持政策

来源:兴安盟农牧局 时间:2022-11-03 15:41:25 点击量: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马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17〕147号),2021年自治区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现代马产业发展,为着力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结合我盟实际落实自治区马产业发展补贴项目扶持政策。

  实施范围和任务:一是蒙古马保护。在科右前旗、科右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乌兰浩特市等5个旗县市的蒙古马集中分布区,保护3440匹蒙古马;建设蒙古马保种场,带动周边养马户开展联合保种;开展马奶特色加工试点项目。二是蒙古马保种场。在乌兰浩特市,完成1个蒙古马保种场建设项目。支持培育一批蒙古马核心群。三是马奶特色加工。在科右中旗、扎赉特旗完成2个马奶特色加工试点建设。支持培育一批马奶特色加工试点,挖掘马奶产品食用、药用及保健价值,延伸产业链条、提高附加值。

  实施内容:一是蒙古马保种项目——补贴对象:责任心强,热心蒙古马保种事业,熟悉蒙古马饲养、防疫等管理技术,有一定的文化基础,从事蒙古马饲养的牧户。优先全额保障脱贫旗县的蒙古马饲养户。补贴标准:原则上对饲养基础母马50匹以上养殖户,每匹给予1000元补贴。盟市、旗县对饲养基础母马数量可结合地方实际做适当调整。补贴方式:采取先建档后补助予以鼓励支持,补贴资金用于购买或饲养种公马、基础母马,标准技术推广、饲草料补贴以及电子耳标补贴等。实施条件:蒙古马保种户与所在地农牧主管部门签订不少于5年的保种协议,确保保种群规模数量、性状变化、保种措施等的落实。享受补贴的保种户如无特殊原因,5年内不得变更,并持续享受财政补贴。二是蒙古马保种场建设项目——补贴对象:位于原产地或与原产地自然生态条件一致或相近的区域,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场区布局合理,生产区与办公区、生活区隔离分开的保种场。补贴标准:每个保种场补贴40万元。补贴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鼓励支持,补贴资金用于保种场基础设施设备改造、组建和扩大核心群以及饲草料补贴、更换种马以及电子耳标补贴等。实施条件:保种场基础畜禽存栏数量符合种用标准,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饲养繁育、免疫等技术规程;配有与保种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三是马奶特色加工试点项目——补贴对象:支持养马大户、专业合作社、马产业企业开办的马奶加工厂试点,优先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和带贫企业。补贴标准:每个试点补助64万元。补贴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鼓励支持,补贴资金用于开展生产设施、加工制作、冷链运输、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实施条件:取得工商登记许可,具备相关用地、环评等手续齐全。加工试点通过升级改造后,工艺与装备、产品质量和环境卫生达到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实施程序:方案制定。旗县农牧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级实施方案,组织蒙古马保种场和马奶特色加工试点单位细化实施方案,指导蒙古马保护单位建立保种档案。立项批复。项目坚持“任务、资金、目标、审批、验收”五到盟市,采取“自下而上,经营主体申请,旗县申报,盟市审批,自治区备案”的原则确定。蒙古马保种项目:享受补贴的蒙古马需佩戴电子耳标、建档立卡;项目经旗县农牧部门验收、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发放补贴。蒙古马保种场建设项目和马奶特色加工试点项目:旗县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方案编制,盟市负责审批,项目实施单位需要建立保种档案或项目建设档案。项目验收。盟市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项目立项和验收公示。对确定的项目承担场(厂)户或企业单位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立项批复。批复立项单位随同方案一并上报。项目验收工作由盟市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制定现场验收评分标准。验收时间根据各盟市实施进度情况确定,验收时间项目启动后不得超过1年。具体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考评认定等环节,特别是要严格按照承担场(厂)户或企业单位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对照建设内容验收。验收结束后,将验收结果按得分顺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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