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和遏制新增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1152200/2023-00031 发文字号:兴农牧发〔2022〕547号
发文机构:兴安盟农牧局 信息分类:
概述:关于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和遏制新增工作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22〕8号)及盟委、行署工作部署要求。住宅类房屋的专项整治工作由各级农牧部门牵头负责。一、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 请各旗县市农牧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密切沟通协调。切实摸清本地区农村住宅类房屋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存量、类型和成因。
成文日期:2022-11-18 有效性:1

关于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和遏制新增工作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农牧局 发布日期:2022-11-18 18:46:50 点击量: 下载本页

各旗县市农牧和科技局、农村牧区经营服务中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22〕8号)及盟委、行署工作部署要求,住宅类房屋的专项整治工作由各级农牧部门牵头负责,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

请各旗县市农牧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密切沟通协调,针对前期摸排成果进行再次核准比对,切实摸清本地区农村住宅类房屋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存量、类型和成因,精确到户,进一步完善建立旗县市问题台账。

二、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2020年7月3日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后,违规占用耕地新建、扩建、续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属于“顶风违建”,各旗县市农牧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要求,牵头组织协调本级有关部门单位,针对农村住宅类乱占耕地建房“顶风违建”行为,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并保障好农牧民住宅合理用地需求。

三、定期调度报送排查情况

请各旗县市常态化做好统计调度工作,自2022年12月起,于每月20日前,向盟农牧局报送本行政区域内住宅类房屋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潘泽龙,8286723。

                                 兴安盟农牧局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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