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兴安盟牛肉”中国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走向管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建立品牌管理的流程和内容,打造具有国内强势竞争优势的品牌,提升品牌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兴安盟牛肉”农牧民生产加工销售活动以有几百年历史,在国内已树立良好形象,成为农牧民价值增值、企业带动产业发展的重要工具和对外资源交换的一张靓丽名片。尤其科右中旗黄牛,突泉县安格斯牛、扎赉特旗和科右前旗西门塔尔牛品牌的价值已在消费者心目中具有独特的、良好的、清晰的形象,且形成产业布局,日益增强市场的显著竞争力。
第三条 本办法通过规范建立“兴安盟牛肉”区域公用品牌的传播体系,完善品牌定位与授权、整合、品牌宣传、品牌保护、品牌培训和人才等的管理,提升品牌管理组织和运营机制,促进品牌健康发展,使品牌的影响力和使用品牌效益所带来的目标期望值日益提升。
第四条 本办法应用范围为待授权与授权地标产品使用标志企业。
第二章 品牌管理模式
第五条 “兴安盟牛肉”区域公用品牌管理是为企业、为消费者提供生产经营消费的统一化品牌形象,实现品牌定位的内涵,贯彻依法授权使用地标标志,以及相应的配套法规,使品牌运行在法制化轨道上,达到品牌价值的最大化。
第六条 为提升“兴安盟牛肉”品牌的知名度、信誉度、美誉度,建立品牌良好的社会形象,授权企业实行统一品牌使用标志与质量及数量基点。
第七条 “兴安盟牛肉”地理标志商标品牌由兴安盟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具体负责企业商标授权、使用规范、市场打假、品牌整合等事宜;组织拟定系列性(从饲料、养殖基地、屠宰、销售等各环节)规定规范性文件,并在全盟牛产业生产加工输出区域内推广和社会宣传,建立高效的品牌管理运营机制。
第八条 协会对品牌管理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综合办公室、市场管理部、政策法规事务部、安全生产部构成品牌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各司其职。
第三章 品牌规划
第九条 区域品牌规划是“兴安盟牛肉”的品牌定位、品牌传播、品牌保护、品牌培训和人才管理的总体规划和指导,具有强势约束力和保障力。
第十条 区域品牌品牌规划必须在盟委行署牛产业战略发展规划决策下,依托兴安盟农牧部门项目、技术人力资源等,制定“兴安盟牛肉”品牌管理的战略性文件,规定品牌架构与沟通组织的整体关系,规划整个品牌企业运行系统及品牌整合,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第十一条 协会品牌管理领导小组每年6月份对品牌运行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完善新的运行机制。
第四章 品牌定位
第十二条 品牌定位是传递“兴安盟牛肉”品牌的特定信息,在调研企业、消费者的基础上,拟定提升良好的市场社会公众形象,开拓市场布局,提高占有市场份额。
第十三条 依据“兴安盟牛肉”生产基地规模来定位,主要包括产品品质和服务方向定位;形象定位;品牌技术、专业、服务、责任等文化定位;品牌个性定位;品牌使用定位;品牌价值定位--绿色中高端牛肉。
第十四条 品牌定位由协会品牌管理小组负责组织整体策划,征求盟委行署和盟农牧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五章 品牌传播
第十五条 品牌传播借助多种传播手段和多渠道的传播方式,通过运用传播工具、在不同时间节点、不同利益相关者、不同空间的资源整合,以兴安盟行署和农牧部门整合品牌传播管理为主导,以旗县市为补充,以企业为特色延伸传播途径,提高品牌传播的效率和效益,提高品牌在社会、消费者、生产者心目中的满意度和声誉度。
第十六条 品牌传播重点
第十七条 农牧部门和协会积极争取“兴安盟牛肉”区域公用品牌政府为主导的专项宣传推介经费,以及地方奖励机制,指导企业做好个性宣传,尤其把农民丰收节纳入品牌打造品牌的重要渠道之一。
第六章 品牌维护
第十八条 品牌维护贯穿品牌管理的全过程,在外部环境变化对品牌带来影响时,进行品牌经营维护和法律维护,保护“兴安盟牛肉”品牌市场地位,保护品牌的社会形象。
第十九条 “兴安盟牛肉”品牌产权保护的核心是商标图案、文字不被社会企业冒用、乱用,产品不掺杂使假,特别是违反规范性文件之一者,对品牌造成恶劣社会形象影响的行为进行坚决制止,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品牌建设要保持授权品牌企业和消费者的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市场变化,品牌经营应适应市场的发展需求。着力点在品牌经营保护管理做到以人民为中心,品牌品质一致、与时俱进向社会提供更优质、品味值更高的绿色、安全、放心食品。
第二十一条 品牌维护管理必须从法律层面对品牌进行保护,确保品牌运营的可持续性,着力点为:及时关注市场牛肉营销动态,防范品牌侵权行为发生。密切同市场监管部门协作建立打假处理品牌纠纷事件;同时,教育牛肉授权企业关注“兴安盟牛肉”品牌市场营销动态和自律以及发现品牌侵权情况应及时取证报告协会制度,通过协会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处理。
第七章 品牌培训和人才管理
第二十二条 协会品牌培训工作通过农牧系统技术人员和组织协会管理部门实施多方面的培训,将品牌意识作为各授权企业员工招聘、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等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品牌人才管理工作主要是考核品牌授权企业经营团队,培养选拔品牌管理人才,并充实为协会会员。
第八章 品牌管理奖惩
第二十四条 品牌管理专项领导小组对授权企业品牌标识使用、宣传、营销情况等进行年度1次检查和考评,以及结合平时监管,对业绩突出的,依据盟行署扶持政策给予不同程度的表彰奖励;对违反品牌标识的企业,应立即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企业及个人的责任,并进行通报和处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所有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在执行中发现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协会。
兴安盟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会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 址:铁西北路兴安盟农牧业局综合办公大楼 网站维护电话: 0482-8288756 Email: mnmyxxzx@163.com
兴安盟农牧局主办 网站标识码1522000021 蒙ICP备20001408 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50号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