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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部分转移支付项目和自治区畜牧业良种补贴等部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盟农牧局 作者:盟农牧局畜牧局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3日 分享到:

     根据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部分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计财发〔2021〕255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区畜牧业良种补贴等部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畜发〔2021〕377号)文件精神,2021年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继续安排畜牧良种补贴项目资金、奶业振兴行动项目资金、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畜牧技术推广补贴资金以及马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现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牧区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2021年中央财政奶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 《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2021年中央财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2021年自治区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2021年自治区畜牧技术推广补贴项目实施方案》《2021年自治区马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7个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2021年中央财政牧区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2.2021年中央财政奶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

      3.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

       项目实施方案

      4.2021年中央财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5.2021年自治区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6.2021年自治区畜牧技术推广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7.2021年自治区马产业发展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1

2021年中央财政牧区畜牧良种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8号)和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2021年中央财政畜牧良种补贴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肉羊个体产出和标准化生产水平,促进养殖场户按标生产,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任务

在科右前旗和科右中旗2个旗县实施种公羊补贴项目。补贴种公羊9640只。

二、补贴内容、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

种公羊补贴。项目对养殖场户购买一级及以上种公羊予以补贴,每只补贴800元,以地方品种为主,兼顾引进品种。养殖场户间换种不得补贴。此项补贴可与自治区畜牧业生产补贴项目中种公羊补贴资金叠加使用,最高补贴额度不能超过每只1600元。参与补贴的内蒙古白绒山羊种公羊绒纤维细度必须在14.5微米以下。补贴需“见购买种公羊、见购买手续、见种公羊系谱档案、见购买人”。

三、项目实施

(一)严格项目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养殖场户向旗县级农牧部门递交书面申请,上报种公羊存栏量需求量。养殖场户对申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项目实施。旗县级农牧部门组织人员,采取现场核查等多种形式,对申报养殖场户种公羊存栏量及需求量进行核查。经养殖场户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一场(户)一册、一畜一号登记造册,连同现场核查照片或视频一并留存档案。

(三)项目公示。旗县农牧部门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组织苏木乡镇在项目实施嘎查村所在地对享受补贴的养殖场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受益养殖者姓名、享受补贴畜种及数量、财政补贴标准及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旗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养殖场户。

四、工作要求

各级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政策宣传,加强指导服务,严格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一)严格管理程序。建立健全项目监督监管常态化工作制度,各盟市农牧局会同财政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将自治区确定的各盟市项目绩效目标分解到旗县区,并做好监督监管工作;旗县负责任务落实,旗县农牧部门抓好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制定、良种推介、技术服务等工作,并及时准确将补贴清单提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工作。盟农牧局对不能按进度要求实施的旗县调减下一年度任务或取消资格。

(二)加强项目种源管理。供种单位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补贴种公羊、肉牛冻精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强化种畜及精液质量监管,防止劣质种源特别是杂交一代作为种公羊参加良种补贴,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非法经营行为。

(三)强化政策公开。按照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发挥各类媒体宣传优势,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受益养殖场户应知尽知。积极鼓励养殖大户、家庭牧场、农牧民合作社购买使用优质肉牛冻精和良种公羊,充分发挥良补政策引导带动作用。

(四)严格资金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牧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当年如出现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五)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旗县农牧局和财政局在8月10日前联合将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审批结果上报盟农牧局畜牧局和兴安盟财政局农牧科。项目进展报告实行季报制和年终总结制,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总结汇总项目实施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形成项目实施总结(包括工作推进情况及成效,项目验收、资金发放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举措),进展情况和总结定期向盟农牧局、财政局上报。

2021年中央财政牧区畜牧良种补贴

项目资金分配表

旗 县

种公羊补贴

任务分配(只)

补贴金额(万元)

科右前旗

5200

416

科右中旗

4440

355

合 计

9640

771

                                                                    

附件2

2021年中央财政奶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8号)要求和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2021年中央财政奶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2021年继续实施中央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重点扶持建设一批有一定规模、生产基础好、在增加苜蓿产量和提高苜蓿产品质量方面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生产基地,为奶业发展提供优质苜蓿草产品,从根本上提高奶牛产奶量和牛奶质量安全水平。为指导好各旗县开展好此项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实施方案,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任务

支持突泉县配套建设优质苜蓿种植基地0.4万亩。

二、补贴对象

支持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和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场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优先支持开展种养结合的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建设主体应符合内蒙古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审核标准,具备一定苜蓿种植基础,承担任务地块苜蓿种植在1年以上,长势良好,种植苜蓿自用或与区内奶畜养殖场户建立购销合同;同一地块近7年未承担过国家或自治区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承担任务面积不低于500亩集中连片种植,需具备节水灌溉和机械化收储条件

三、补贴内容、方式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内容。一是加强苜蓿青贮推广应用。进一步发挥国产苜蓿草产品优势,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二是推行苜蓿良种化。更新品种,推广使用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苜蓿优良品种。三是实行标准化生产。推广应用高产集成技术。推广应用刈割收获、压扁、田间快速脱水、茎叶同步干燥、收割机械组装配套、田间快速打包、高密度草捆加工等关键设备和技术。优先支持制作苜蓿青贮。完善苜蓿生产技术规程,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培训。四是改善生产条件。改造中低产田良土地,修建排碱渠和灌溉设施,完善田间基础设施和灌溉条件,修建仓储设施,配置和扩容储草棚、堆储场、青贮窖、农机库等。五是提升质量水平。配备检测设备,对苜蓿粗蛋白含量、酸性洗涤纤维、中性洗涤纤维等关键指标进行检测,保证苜蓿草产品质量。

(二)补贴方式。项目采取“先建后补”补贴方式。

(三)补贴标准。对集中连片种植优质苜蓿5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标准600元。

四、项目实施

(一)严格项目立项。项目建设单位自愿申报,旗县组织申请,盟局组织专家实地评审,通过评审项目经公示后纳入项目储备库。旗县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报盟农牧局批复后方可实施。

(二)严格项目实施。盟市、旗县农牧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本资金不得与自治区2021年饲草基地保障建设资金安排用于相同地块重复补贴。如有违反,将在下年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上给予相应扣减。

(三)严格项目验收。项目实施期1年,验收工作由盟市农牧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验收时间根据各地实施情况确定,验收工作在实施期内完成。盟市以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验收评分标准为基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验收,具体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考评认定等环节,特别是要严格按照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对照建设内容实施。实施单位经验收合格后并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给予补助。对实施期内未完成验收工作的旗县,下年度不予安排同类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县要切实加强优质苜蓿基地建设工作,逐级落实项目责任,严格按照标准评审筛选项目承担单位,明确项目责任人。要结合奶源基地布局,合理规划苜蓿种植,种养结合就地就近保障饲草料供应。

(二)强化资金管理。盟市、旗县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禁资金违规使用和套取补贴资金。对项目资金在验收合格后不能拨付到位的旗县,下年度不得申报同类项目。

(三)加强技术服务。盟市、旗县要成立项目技术专家组,专家组应进行全程技术跟踪服务,开展技术指导,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学习培训与技术交流,提高技术支撑水平。

(四)强化政策公开。盟市、旗县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为项目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五)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旗县农牧局和财政局在8月10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审批结果联合上报盟农牧局畜牧局、盟财政局农牧科。项目进展报告实行季报制和年终总结制,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总结汇总项目实施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形成项目实施总结(包括工作推进情况及成效,项目验收、资金发放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举措),进展情况和总结定期向盟农牧局、财政局上报。

附:2021年中央财政奶业振兴行动资金分配表

2021年中央财政奶业振兴行动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亩、万元

旗县

绩效目标

项目资金

高产优质苜蓿种植面积

突泉县

0.40

240

附件3

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8号)和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盟奶业振兴总体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任务

在科右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3个旗县,支持57个中小规模奶畜养殖场进行升级改造,培育适度规模奶畜养殖主体。

二、补贴对象

支持奶畜养殖规模50至2000头之间的中小养殖场提升改造。优先支持脱贫旗县的家庭奶畜养殖场及奶农合作社。

三、补贴内容、方式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内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补贴资金用于养殖设施设备改造、饲草料生产加工、粪污资源化利用以及自办中小型乳制品加工厂等。

(二)补贴方式。中央安排专项资金,与自治区中小奶畜养殖场提升改造项目资金配套使用,采取“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的补贴方式。

(三)补贴标准。每个单体项目中央资金平均补贴30万元。在保证完成绩效目标任务的前提下,旗县根据建设需求,科学设置分档补助标准,补贴资金最低和最高额度由盟市、旗县自行确定,其中中央补贴资金不超过100万。

四、项目实施

中小规模奶畜养殖场提升改造项目坚持“任务、资金、目标、审批、验收”五到盟市,采取“自下而上,经营主体申请,旗县申报,盟市审核,自治区备案”的原则确定。

(一)严格项目立项。奶畜养殖场(户)向旗县农牧部门申请。旗县农牧部门负责审核养殖场(户)生产规模、升级改造建设内容,对项目的真实性和有关条件把关。旗县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向盟市农牧局和财政局申报。盟市农牧局和财政局负责对旗县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审批,并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日常直接监管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

(二)严格项目实施。盟市农牧局和旗县农牧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三)严格项目验收。盟市农牧局、财政局组织专家现场评审验收,旗县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验收合格的奶畜养殖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旗县财政部门会同农牧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盟市农牧局、财政局及时制定盟市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等。

(二)明确责任分工。自治区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绩效目标,对资金拨付以及资金使用情况不定期调度,开展检查督导和绩效评价抽查。盟市负责审核汇总旗县申报的项目,做好项目审批和验收工作,监督项目实施情况,并将项目执行情况报盟农牧局和财政局。旗县负责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和实地核查,公示有关项目信息,落实补贴资金到养殖场户。

(三)严格选取实施主体。严格把关项目实施主体提供的相关材料,项目承担主体要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备案,且不得位于禁养区内。奶畜养殖场提升改造建设优先保证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并按规定配套消纳土地或者与第三方粪污处理机构签订粪污消纳协议,确保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对提供虚假材料奶畜养殖场纳入“黑名单”,确保财政资金不流失、不浪费,真正用于有需求的养殖场。

(四)强化项目监管。建立财政补助资金“启动建账、过程查账、完工结账”的全程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五)提高项目透明度。盟市、旗县农牧、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为奶业振兴政策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六)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旗县农牧局和财政局在8月10日前联合将项目实施方案上报盟农牧局畜牧局、盟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奶业技术科和盟财政局农牧科。项目进展报告实行季报制和年终总结制,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总结汇总项目实施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形成项目实施总结(包括工作推进情况及成效,项目验收公示结果、资金发放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举措),进展情况和总结定期向盟农牧局、财政局上报。

附: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项目资金分配表

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

项目资金分配表

单位:个、万元

旗县

绩效目标

项目资金

支持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

升级改造的数量

科右中旗

14

420

扎赉特旗

23

690

突泉县

20

600

合 计

57

1710

附件4

2021年中央财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8号)和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2021年中央财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稳定生猪生产,提高我盟生猪稳产保供水平,确保完成2021年生猪存栏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任务

在扎赉特旗、科右前旗、突泉县实施。项目对10895头能繁母猪使用良种精液给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

1.对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且在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内备案的生猪养殖场户给予补贴。2.补贴场户能繁母猪存栏标准,由旗县(市、区)结合本地情况研究确定。优先支持脱贫旗县的养殖场户。

三、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

对养殖场户使用良种精液补贴需“见接种记录、见能繁母猪、见养殖档案”。每头能繁母猪补贴67元。

四、项目实施

(一)严格项目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养殖场户向旗县级农牧部门递交书面申请,上报精液需求量以及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养殖场户对申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项目实施。旗县农牧部门组织人员,采取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报养殖场户精液需求量以及能繁母猪存栏情况进行核查。经养殖场户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一场(户)一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连同现场核查照片或视频一并留存档案。

(三)项目公示。旗县农牧部门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组织苏木乡镇在项目实施嘎查村所在地对享受补贴的养殖场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受益养殖场户姓名、享受补贴母猪数量、补贴标准及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旗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养殖场户。

五、工作要求

各级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政策宣传,加强指导服务,严格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一)严格管理程序。盟市农牧局会同财政局编制本辖区的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尽快将任务分解下达至旗县区。旗县区要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

(二)严格技术规范。供种单位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猪精液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三)严格项目实施。旗县区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开展补贴登记和资金结算工作,落实好补贴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牧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结余补贴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能按进度要求落实补贴任务的旗县,下一年度调减任务或取消资格。

(四)强化政策公开。各级农牧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让广大养殖场户准确理解政策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

(五)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旗县农牧局和财政局在8月10日前联合将项目实施方案上报盟农牧局畜牧局、财政局农牧科。项目进展报告实行季报制和年终总结制,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总结汇总项目实施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形成项目实施总结(包括工作推进情况及成效,项目补贴公示结果、资金发放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举措),进展情况和总结定期向盟农牧局、财政局上报。

附:2021年中央财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资金分配表

2021年中央财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资金分配表

单位:头、万元

旗县

绩效目标

项目资金

生猪良种补贴数量

扎赉特旗

3795

25.43

科右前旗

3900

26.13

突泉县

3200

21.44

合计

10895

73

附件5

2021年自治区畜牧业良种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促进我盟畜牧生产方式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我区肉牛肉羊个体产出和标准化生产水平,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任务

在科右前旗、科右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等4个旗县实施种公羊补贴项目,共补贴7370只;实施肉用母牛饲养补贴项目和肉牛良种冻精补贴项目,共补贴115114头母牛。

二、补贴内容、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

(一)种公羊补贴。对养殖场户购买以地方品种为主,兼顾引进品种和培育品种,内蒙古白绒山羊种公羊绒纤维细度必须在14.5微米以下,一级以上种公羊予以补贴,每只补贴800元,养殖场户间换种公羊不得补贴。此项补贴可与国家畜牧业生产种公羊补贴项目资金叠加使用,补贴最高额度不能超过每只1600元。补贴需“见所购种公羊、见购买手续、见种公羊系谱档案、见购买人”。

(二)肉用基础母牛饲养补贴。项目对养殖场户饲养西门塔尔、安格斯等肉用基础母牛给予补贴,每头每年补贴50元。补贴需“见能繁母牛、见养殖场户、见养殖档案”。

(三)肉牛良种冻精补贴。项目是对养殖场户使用西门塔尔、安格斯等肉牛良种冻精进行人工授精给予补贴,每头能繁母牛补贴10元。补贴需“见冻精细管、见能繁母牛、见养殖场户、见养殖档案”。

三、项目实施

(一)严格项目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养殖场户向旗县级农牧部门递交书面申请,上报种公羊、基础母牛存栏量及肉牛冻精需求量。养殖场户对申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项目实施。旗县级农牧部门组织人员,采取现场核查等多种形式,对申报养殖场户种公羊、基础母牛存栏量及肉牛冻精需求量进行核查。经养殖场户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一场(户)一册、一畜一号登记造册,连同现场核查照片或视频一并留存档案。

(三)严格项目公示。旗县农牧部门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旗县农牧部门组织苏木乡镇在项目实施嘎查村所在地对享受补贴的养殖场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受益养殖者姓名、享受补贴畜种及数量、财政补贴标准及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旗县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养殖场户。

四、项目管理

(一)严格项目实施管理。旗县要建立健全项目监管常态化工作制度。自治区对不能按进度要求实施的盟市调减下一年度任务或取消资格。盟市农牧局会同财政局,编制本盟市项目实施方案,将项目绩效目标任务分解到旗县,并做好监管工作;旗县农牧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实施、良种推介、技术服务等工作,并及时准确将补贴养殖场户清单提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按程序落实补贴资金、拨付等工作。

(二)加强项目种源管理。供种单位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补贴种公羊、肉牛冻精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强化种畜及精液质量监管,防止劣质种源特别是杂交一代作为种公羊参加良种补贴,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非法经营行为。

(三)加大政策宣传工作。按照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发挥各类媒体宣传优势,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受益养殖场户应知尽知。积极鼓励养殖大户、家庭牧场、农牧户合作社购买使用优质肉牛冻精和良种公羊,充分发挥良补政策引导带动作用。

(四)强化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严禁改变补贴资金的使用方向;严禁暗箱操作,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严禁滞留资金,拖延补贴兑现的时间。不准虚报冒领补贴资金;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以任何名义坐支补贴资金。

(五)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盟级项目实施方案印发后,旗县农牧局和财政局于10个工作日内联合将项目实施方案上报盟农牧局畜牧局、盟财政局农牧科。项目实施方案须明确项目实施旗县、任务目标、指标数量、资金规模等。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实行季报和年终总结报告制度。盟市务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报季度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将项目实施总结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取得成效、项目验收及资金发放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举措建议)上报盟农牧局畜牧局、盟财政局农牧科。

附:2021年自治区畜牧业良种补贴项目资金分配表

2021年自治区畜牧业良种补贴项目

资金分配表

   单位:头、只、万元

旗县

绩效目标表

补贴基础母牛

补贴种公羊

肉牛冻精补贴资金

 (饲养补贴、冷配)数量

(只)

补贴资金

(万元)

数量

(只)

补贴资金

合计

自治区

盟级

合计

自治区

盟级

合计

自治区

盟级

科右前旗

71510

271.6

250.2

21.4

2600

158.1

145.6

12.5

科右中旗

2150

130.7

120.4

10.3

扎赉特旗

1200

73

67.2

5.8

突泉县

43604

165.7

152.6

13.1

1420

86.3

79.5

6.8

兴安盟农牧局

87.4

80.5

6.9

合计

115114

437.3

402.8

34.5

7370

448.1

412.7

35.4

87.4

80.5

6.9

注:1、自治区与盟市财政配套比例为7:3;

2、盟级与旗县财政配套比例为2:8

    3、肉牛冻精补贴87.4万元,留在盟本级账户,进行统一采购。

专户户名:兴安盟农牧局    

专户账号:15001626640058000051            

区:815.5+80.5=896万元

盟:69.9+6.9=76.8

旗:279.6+27.6=307.2

全部:1165+115=1280

附件6

2021年自治区畜牧技术推广

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推动我盟肉牛人工授精技术应用,提高优势畜种产出效益,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任务

在科右前旗、突泉县建设肉牛冷配站点80个。

二、补贴对象

支持提供肉牛冷配人工授精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嘎查村集体经济服务组织设立服务站点。优先支持脱贫旗县。旗县农牧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评估办法,对肉牛冷配人工授精服务站点设立、服务能力、服务区域、辐射带动养殖场户数、配种数量及服务效果等情况开展综合评估,评估合格的给予补贴。服务站点可为旗县根据生产需要认定的固定站点或配种员。

三、补贴方式、内容和补贴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补贴方式。补贴资金用于服务站点基础设施设备提升改造、购买冷配和人工授精服务。每个服务站点平均补贴5万元,提升改造设施设备及购买冷配和人工授精服务补贴标准由旗县自行确定。

四、项目实施

项目盟市农牧局和财政局根据本盟市畜牧业发展实际,确定项目实施旗县、目标任务、资金规模、操作程序等具体要求。旗县农牧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充分考虑肉牛冷配人工授精技术推广工作和广大养殖场户生产实际需要,经科学评估后确定享受补贴的肉牛冷配和白绒山羊人工授精服务站点。

五、项目管理

(一)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各级农牧部门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沟通,创新工作机制,加强指导服务,强化资金使用监管。财政部门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拨付,补贴政策落地见效。

(二)强化政策和技术推广应用宣传。各地要发挥各类媒体宣传优势,加大补贴政策和肉牛冷配、羊人工授精技术推广应用及成效情况的宣传力度,做到广大养殖场户应知尽知,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引导带动作用。

(三)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严格落实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严禁改变补贴资金使用方向;严禁暗箱操作、截留挤占或挪用补贴资金;严禁补贴滞留资金,拖延补贴兑现时间,更不准虚报冒领补贴资金;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以任何名义坐支补贴资金。

(四)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台账。项目旗县农牧和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台账化管理。建立补贴肉牛冷配人工授精服务登记台账,做到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科学合理、服务生产实际,补贴数量、补贴额度、实施全程清晰,有据可查。

(五)按期报送项目实施情况。盟级项目实施方案印发后,旗县农牧局和财政局务于10个工作日内联合将本旗县项目实施方案上报盟农牧局畜牧局和盟财政局农牧科。项目实施方案须明确项目实施旗县、任务目标、指标数量、资金规模等。项目实施进度,实行季报和年终总结报告制度。旗县务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报季度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将项目实施总结(包括完成情况、取得成效、资金到位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建议)盟农牧局畜牧局和盟财政局农牧科。

附:2021年自治区畜牧业技术推广补贴项目资金分配表

2021年自治区畜牧业技术推广补贴项目

资金分配目标表

  单位:个、万元

旗县

绩效目标及资金分配

建设肉牛人工授精站点

资金

科右前旗

60

300

突泉县

20

99

合计

80

399

附件7

2021年自治区马产业发展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马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17〕147号),2021年自治区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现代马产业发展,为着力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结合我盟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任务

(一)蒙古马保护。在科右前旗、科右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乌兰浩特市等5个旗县市的蒙古马集中分布区,保护3440匹蒙古马;建设蒙古马保种场,带动周边养马户开展联合保种;开展马奶特色加工试点项目。

(二)蒙古马保种场建设。在乌兰浩特市,完成1个蒙古马保种场建设项目。支持培育一批蒙古马核心群。

(三)马奶特色加工。在科右中旗、扎赉特旗完成2个马奶特色加工试点建设。支持培育一批马奶特色加工试点,挖掘马奶产品食用、药用及保健价值,延伸产业链条、提高附加值。

二、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

(一)蒙古马保护。补贴对象为与所在旗县农牧主管部门签订5年以上蒙古马保护保种协议,责任心强,落实保护保种措施要求,熟悉蒙古马饲养管理、疫病防控技术,基础母马50匹以上的规模养殖户。盟市、旗县可结合地方实际对饲养基础母马数量标准做适当调整。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匹补贴1000元。补贴资金用于蒙古马保护保种需要购买更换种公马及基础母马、提升改造基础设施设备、购置饲草饲料、佩戴电子标识等。

 (二)蒙古马保种场建设。补贴对象为依法向所在盟市农牧部门备案,持有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畜禽养殖代码,具有完整的保种档案记录资料,有专门的育种部门、技术团队和技术人员,有配套完善的繁育设施、设备以及相应的实验室,母马群体数量和品质符合蒙古马保种标准要求,具有经农牧部门审定的保种方案和年度保种规划的蒙古马保种场。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每个保种场补贴40万元。补贴资金用于保种场基础设施设备提升改造、扩大核心群、更换种公马、购置饲草饲料、佩戴电子标识等。

(三)马奶特色加工试点。支持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或许可证的养马大户、专业合作社、马产业企业开办马奶加工试点。优先支持养殖户、合作社和嘎查村级集体经济服务组织。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每个试点补贴不超过32万元。补贴资金用于升级改造生产设施、改进加工制作工艺、冷链储藏运输、检验检测、卫生环境等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三、项目实施

(一)项目实施继续坚持“任务、资金、目标、审批、验收”五到盟市,采取自下而上,养殖场户或经营主体申报、旗县审核、盟市审批、自治区备案的程序实施。

(二)盟市农牧、财政部门根据自治区实施方案,结合蒙古马保护保种计划和项目旗县实际,制定本盟市实施方案。盟市项目实施方案须明确项目实施旗县、任务目标、实施进度、指标数量、资金规模,以及组织验收程序等具体内容。

(三)项目旗县农牧、财政部门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养殖场户基本情况、项目实施进度、品系鉴定及技术指导团队组成、补贴资金发放和拨付程序方式、饲养管理及建档立卡和组织申报验收等具体要求。

(四)项目验收工作由盟市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制定现场验收评分标准。验收时间根据各盟市实施进度情况确定,验收时间项目启动后不得超过1年。具体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考评认定等环节,特别是要严格按照承担场(厂)户或企业单位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对照建设内容验收。验收结束后,将验收结果按得分顺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给予补助。

四、项目管理

(一)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盟市农牧部门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沟通,强化工作机制,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和资金使用监管,组织做好马匹鉴定、建档立卡、保种场建设监管、补贴信息审核、日常监管等工作。财政部门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拨付,有效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有力促进现代马产业发展。

(二)强化政策公开。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展现代马产业政策措施的宣传,提高公众参与意识,争取广泛支持。按规定程序公开公示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绩效评估。实施分类评估,保种场项目由盟市农牧部门负责绩效评估;蒙古马(家系)保护、马奶特色加工试点项目由旗县农牧部门负责绩效评估。

(四)做好项目管理台账。项目旗县农牧和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台账化管理。建立并完善补贴资金登记台账,做到项目管理科学合理,补贴数量、补贴额度、实施全程清晰,有据可查。

(五)按期报送项目实施情况。自治区项目实施方案印发后,旗县农牧局和财政局务于10个工作日内联合将本旗县项目实施方案上报盟农牧局畜牧局和盟财政局农牧科。项目实施进度,实行季报和年终总结报告制度。旗县务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报季度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将项目实施总结(包括完成情况、取得成效、资金到位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建议)上报盟农牧局畜牧局和盟财政局农牧科

附:2021年自治区马产业发展补贴项目资金分配表

自治区马产业发展补贴项目资金分配

                                                            单位:匹、个、万元

旗县

蒙古马保种项目

蒙古马保种场建设项目

马奶特色加工试点项目

马产业

发展项目

资金合计

(万元)

绩效目标:补贴蒙古马数量(匹)

安排资金(万元)

绩效目标:建设蒙古马保种场数量(个)

安排资金(万元)

绩效目标:建设马奶加工厂数量(个)

安排资金(万元)

科右前旗

1610

161

科右中旗

1200

120

1

32

扎赉特旗

300

30

1

32

乌兰浩特市

150

15

1

40

突泉县

180

18

合计

3440

344

1

40

2

64

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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