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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调整及保险保额调整的公告

来源:科室 发布时间:2025-06-04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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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整背景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部分旗县区2025年至2028年中央政策性种植保险承保机构的通知》(内财金〔2025〕353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 林业和草原局 气象局 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金〔2025〕31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盟2025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调整及三大粮食作物(稻谷、小麦、玉米)和大豆完全成本保险、种植收入保险保额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二、调整内容

  (一)区域承保机构调整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部分旗县区2025年至2028年中央政策性种植保险承保机构的通知》(内财金〔2025〕353号)文件要求,2025年度中央政策性种植保险承保机构在部分旗县区实施轮换调整,本次调整我盟涉及科右前旗、突泉县、兴安盟农场局、乌兰浩特市4个旗县区,调整后的承保机构自2025年起正式履行保险责任。

  (二)保额调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内财金〔2025〕353号)最新文件要求,“2025 年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在所有旗县(市、区)实施、在种植大豆的旗县(市、区)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在扎赉特旗开展大豆种植收入保险”。实施方案明确对全盟各旗县市保险保额进行了重新调整,由各旗县市农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最新测算数据确定三大粮食、大豆完全成本和种植收入保险保额。2025年三大粮食完全成本保险和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具体保额调整情况如图所示。

  、实施时间与注意事项

  (一)实施时间:自《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执行,新投保及续保农户均适用。

  (二)注意事项:承保机构与投保户要注意2025年三大粮食、大豆完全成本和种植收入保险保额调整事宜,严格按照最新保额计算保费补贴资金和农户自缴保费。

  咨询渠道: 兴安盟农牧局种植业科

  电  话:0482-8288867(工作日8:30至11:30,14:30至17:30)

  特此公告

  兴安盟农牧局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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