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工作要求,加快构建有我盟特色的轮作制度,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4〕302号)要求,结合我盟实际,联合盟财政局严格履行各项程序,确定最终方案。
二、目标任务
1.突出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充分发挥耕地轮作用地养地、生产生态协调推进的关键作用,多措并举持续提升耕地地力,增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基础能力。
2.突出提升大豆油料产能。充分发挥耕地轮作在种植结构调整和农产品生产动态调节中的重要作用,加速推进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国家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持续提高大豆和油料生产能力。
3.突出粮油生产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耕地轮作在推行绿色生产方式、构建绿色种植制度中的引领作用,统筹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绿色种养循环农业,持续促进资源合理利用。
三、2024年耕地轮作补贴任务和方式
2024年我盟实施耕地轮作面积149万亩。按照巩固大豆油料扩种成果、适当扩大春小麦生产,支持马铃薯、杂粮、甜菜等特色作物的总要求,兼顾支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推广等重点工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支持特色作物适度发展。
中央财政对耕地轮作给予适当补助,对2022年种植玉米等其他作物、2023年轮作种植大豆、2024年仍种植大豆的,纳入补贴范围。在确保完成耕地轮作面积任务的基础上,针对不同轮作模式、不同轮作区域,各旗县市根据自身实际可自行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实施面积,可以现金直补,也可以购买种子等实物或社会化服务,由各旗县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适当方式予以不超过150元/亩补贴。
四、我盟重点推行的轮作作物
聚焦稳定大豆油料面积,推广“一主多辅”轮作模式,以玉米与大豆、油料作物轮作为主,小麦、杂粮、薯类、经济作物与大豆、油料作物轮作为辅,前茬种植大豆、油料作物,2024年种植玉米、水稻的不纳入轮作范围。
五、申报耕地轮作注意事项
1.耕地轮作原则上将选取集中连片地块推进,在地块和实施主体选择上,要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提升实施效果。
2.落实地块必须是合法耕地。即拥有与村集体、乡级以上政府或有关单位(林业局、地方农牧场等)签订的土地承包、承租或开发使用合同,且用途为非林地、非草原、非湿地的耕地范围内并向已划定的“两区”内倾斜,
3.下列地块不能作为轮作地块:
(1)非耕地上的地块;
(2)在国家和自治区有明确退耕要求的地块;
(3)在未经批准开垦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土地上的地块。
(4)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的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