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兴安农垦事业发展中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4]302号)要求,结合我盟实际,盟农牧局、财政局制定了《兴安盟2024年耕地轮作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兴安盟农牧局 兴安盟财政局
2024年6月14日
兴安盟2024年耕地轮作工作方案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工作要求,加快构建有我盟特色的轮作制度,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当前与长远、协调生产与生态、兼顾用地与养地,突出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大面积单产提升、粮油高质量发展,聚焦重点作物、明确重点区域、完善技术路径,进一步优化耕地轮作制度,稳定粮食播种面积,重点巩固大豆油料扩种成果,持续支持马铃薯、杂粮、甜菜等特色作物高质量发展。2024年我盟实施耕地轮作面积149万亩。为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大豆油料自给率稳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和技术路径
(一)重点任务
按照巩固大豆油料扩种成果、适当扩大春小麦生产,支持马铃薯、杂粮、甜菜等特色作物的总要求,兼顾支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推广等重点工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支持特色作物适度发展。
(二)技术路径
聚焦稳定大豆油料面积,推广“一主多辅”轮作模式,以玉米与大豆、油料作物轮作为主,小麦、杂粮、薯类、经济作物与大豆、油料作物轮作为辅,前茬种植大豆、油料作物,2024年种植玉米、水稻的不纳入轮作范围。
三、主要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旗县市农科局、兴安农垦事业发展中心要立即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任务区域、技术路径、操作方式、保障措施等内容,及时安排部署项目实施,逐级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项目区原则上集中连片推进,具体规模由旗县市召开政府常务会确定(农垦中心比照旗县市自行会议研究决定),可选择一批重点苏木乡镇(场)或嘎查村(连队)开展整建制推进,提升实施效果。实施方案、分解任务面积和资金等情况,于6月20日前正式行文报盟农牧局、财政局备案。
(二)提高激励效益
中央财政对耕地轮作给予适当补助,对2022年种植玉米等其他作物、2023年轮作种植大豆、2024年仍种植大豆的,纳入轮作补贴范围。在确保完成耕地轮作面积任务的基础上,针对不同轮作模式、不同轮作区域,各地可自行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具体标准由旗县市召开政府常务会确定(农垦中心比照旗县市自行会议研究决定),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实施面积。在操作方式上,可以现金直补,也可以购买种子等实物或社会化服务,提高可操作性和实效性。采取现金直补方式的实行先种后补,采取购买实物或购买服务方式的要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将轮作补助与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等政策相衔接、同向发力,探索建立与农资价格上涨幅度挂钩的动态补贴方法,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激励效应,调动规模经营主体和种植户参与积极性,确保任务有效落实。
(三)加强技术服务
各地要成立专家指导组,组织专家制定分区域分作物的耕地轮作技术指导意见,在关键农时季节深入主产区开展巡回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技术到位率。指导承担任务地区的农户(农场职工)和新型经营主体掌握技术要领,做好机具改装配套,满足生产实际需要。依托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开展专项服务行动,精准提供信贷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创新农业保险产品服务,强化耕地轮作等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应用风险保障。
(四)规范项目管理
由盟农牧局制定统一的耕地轮作协议模板,承担任务的苏木乡镇或县级农科局与承担任务的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协议书(一式三份,旗县市、苏木乡镇、农户各保留一份),明确实施面积、补贴资金、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特别是明确经营者、地块、面积、轮作模式、补助方式和金额,明确上下茬口作物,特别是下茬作物须为目标作物。协议文本由县级农科局和苏木乡镇、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存档备查,协议一年一签。各旗县在春播结束出苗后,经核查、公示确认后尽快将资金发放到位。村委会要进行公开公示,公布举报电话,确保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盟农牧局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各地要按照项目管理要求,于每月3日前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附件2),盟市制定统一的项目管理台账模板,以旗县和乡镇为单位,分别建立工作台账、补贴对象名录,全过程建档立案,便于项目监管。(农垦中心比照各旗县市进行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资金投入上动真格、出实招。各地要制定清晰的项目操作流程及明确任务落实进度,在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基础上,优化工作流程,减少不必要环节,合理减轻农户和基层负担,确保任务按时间节点推进。各地农牧和财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合力。任务旗县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进落实工作组,全面落实任务和要求,推动轮作工作有效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绩效管理
盟农牧局将会同财政局对耕地轮作开展督促指导,加强过程管理,推动政策资金落地见效。确保任务落实,各地要迅速将任务落实到村到户到田,与实施主体签订任务承担协议并及时公示。定点跟踪监测耕地质量、面积、产量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确保资金到位,各地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项目管理平台,及时填报实施进度和资金管理有关情况。盟农牧局将对任务未完成、组织工作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资金兑付慢和使用不规范的地区采取约谈、通报或任务资金一并收回等必要措施予以惩戒。
(三)强化宣传总结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种植业快报等渠道,宣传耕地轮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耕地轮作工作。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耕地轮作的积极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结合项目实施,提出健全耕地轮作制度的举措和建议。请各旗县市农科局联合财政局于2024年11月1日前将本地耕地轮作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工作建议和下一年度任务资金需求等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盟农牧局和财政局。任务资金落实、信息调度、总结报送等情况将作为下年度项目安排的依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兴安盟农牧局种植业管理科张曙光,8288867
兴安盟财政局农牧科朱威,8234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