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当前,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种养殖业增收幅度放缓,农牧民迫切需要通过就业提高收入。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实施东西部协作“四项行动”相关安排部署,计划依托京蒙协作渠道促进全盟农牧民充分就业,全力稳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全力稳定脱贫人口务工收入,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目标任务
计划使用京蒙协作资金350万元,开展鼓励市场经营主体吸纳就业行动、有组织转移劳动力就业行动、
加强特色劳务品牌建设行动、鼓励脱贫人口务工支持行动四个主要工作,计划惠及农牧民不低于2500人。
三、工作进展
此项方案涉及内容从年初开始计算统计,到年末全部完成。
四、范围期限
鼓励市场经营主体吸纳就业行动、有组织转移劳动力就业行动、加强特色劳务品牌建设行动覆盖人群为全体农牧民,其中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为主。鼓励脱贫人口务工支持行动覆盖人群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
五、主要内容
鼓励市场经营主体吸纳就业行动,此项工作由各旗县市农科局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向各旗县市农科局递交申报材料,包括吸纳务工就业人员花名册、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务工就业合同或协议、银行转账凭证或工资领取明细表等工资发放证明、补贴申报表等;有组织转移劳动力就业行动,此项工作由旗县市农科局组织实施。有计划开展组织化转移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提前5天向服务机构所在旗县市农科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开展有组织转移就业活动。符合上述奖补标准的,由服务机构准备申报材料,包括有组织转移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务合同或就业协议、银行转账凭证或工资领取明细表等工资发放证明、补贴申请表等;加强特色劳务品牌建设行动,此项工作由盟农牧局和旗县市农科局分别组织实施。有申报培训补贴计划的就业帮扶基地(车间)、各类培训机构、用工企业等培训主体,需提前准备就业培训开班审批表、培训方案、课程安排、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等必要材料,开班前3天向所在旗县市农科局提出培训申请,经批准设定的京蒙协作就业帮扶基地可向盟农牧局提出培训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设班次。培训结束3个月后,由培训主体向批准审批单位提交培训人员就业证明等相关材料,包括劳务合同或就业协议、订单协议、银行转账凭证或工资领取明细表等工资发放证明、补贴申请表等至审批单位进行验收;鼓励脱贫人口务工支持行动,此项工作由各旗县市农科局组织苏木乡镇、嘎查村具体实施。各苏木乡镇、嘎查村通过广播、微信、电话等方式将奖补政策宣传到脱贫人口,同时负责指导符合奖补条件的脱贫人口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劳务合同或就业协议、银行转账凭证或工资领取明细表等工资发放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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