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2000116341991/2024-0001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盟农牧局 发文字号 兴农牧报〔2024〕380号
成文日期 2024-12-13 15:27:09 公文时效 有效

兴安盟农牧局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4-12-13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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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要求,现将兴安盟农牧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随文上报,请审阅。

附件:兴安盟农牧局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联系人:邵英旭 13948290135)

兴安盟农牧局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

兴安盟农牧局

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4年,兴安盟农牧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兴安盟贯彻落实 <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21—2025年)> 实施方案》及《兴安盟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要求确定的目标任务 ,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农牧主管部门的职责,依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一是进一步落实《兴安盟农牧局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分工方案》明确本单位一把手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与任务。根据工作情况定期、不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2024年在党组会上研究涉及法治工作4次,研究印发了《兴安盟农牧局2024年法治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

二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律法规、党规党纪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公务员的学习内容,制定印发《兴安盟农牧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农牧行业法律法规指导清单》。2024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法律法规、党规党纪4次,其中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军事设施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等。

三是将法治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计划和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报告和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2024年结合农牧系统工作内容,开展法治工作书面督查1次,重点督查了各旗县农牧局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基础建设、行业治理等法治工作,并对相关工作进行督促。通过督查进一步促进各项法治建设工作的落实落细、见成效。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执法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围绕着《法治兴安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工作措施,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 2024 年“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的通知》,制定了《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配套文件并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强行业治理。

二是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重点围绕着“三项制度”落实,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提升执法能力。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工作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开展存量政策性文件清理,未发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新增文件公平竞争审查4件。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一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制度,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办理,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进行法制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今年制定规范性文件1件,审查报备1件。

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我局制定并印发了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推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重点,研究完善、规范相关行政执法制度,并组织开展落实。按时在兴安农牧信息网信进行了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事项等相关内容公示。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格式和基本标准,提高行政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2024年共审核重大行政处罚案件1件,开展案卷评查1次。通过案卷评查、法制审核,加强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运用的监督,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四是贯彻落实加强党机关法律顾问贯彻落实意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1人,对涉及协议、合同、文件等,及时征求法律顾问意见。2024年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20件,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文件、案件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出了法律顾问的作用。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提升综合执法能力

一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印发了《兴安盟农牧系统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方案》,严格规范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促进行政执法公开、公正、文明。组织12名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培训,培训60学时,并考试合格。

二是围绕着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开展行业治理。截至11月末,全盟农牧系统综合执法机构共办理普通程序案件101件,简易程序案件28件,罚款37万元。

三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监管。2024年与盟市场监管局共制定了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方案,制定了部门联合抽查检查计划、部门内抽查检查计划,涉及企业9家次,已全面完成今年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任务。

五、强化政务公开、推进诚信建设

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司法监督。建立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工作制度,认真办理并按时办结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024年办结提案23件。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是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政务公开责任。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我局制定的政策性文件、重要活动会议等内容,并在门户网站开设政务公开工作专栏,公开政务信息指南、信息公开制度、内容等,及时发布出台的各类文件、政策法规、财政预决算公开、组织内部重要人事变动等内容,截至12月13日,2024年共发布各类信息378条,提高了政务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三是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研究印发了《兴安盟农《兴安盟农牧局(乡村振兴局)“信用+农牧”守信激励措施(暂行)》及《兴安盟农牧局关于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制度(试行)》、《关于建立“诚信+积分制”管理推动乡村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诚信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落实《兴安盟农牧局加强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及应用工作方案》,通过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奖励等事项过程中查询信用信息42次,公职人员信用查询4次130人次。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月活动,开展职工诚信教育,将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坚持勤政高效、坚持守信践诺、坚持失信惩戒,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不断提升干部诚信履职意识,全面树立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

六、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一是按照《兴安盟农牧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及“推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印发了《兴安盟农牧局2024年“谁执法、谁普法”任务清单》、转发《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指引的通知》、《关于开展2024年“民法典进农村”“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关于印发“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宣传月”普法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对普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党规党纪纳入了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重点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二是按照规划、计划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4·15”国家安全日、“农民丰收节”、宪法宣传周等法治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参加知识竞赛、大屏幕投放、网络宣传、集中学习、收看旁听庭审等方式,组织开展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保守国家秘密法》、《行政处罚法》等的学习宣传。累计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40多次。

三是组织开展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认定工作,累计培育认定1072户,完成2024年各项既定工作任务。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学习,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动法治意识的提升。将重点法律法规内容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干部学法内容,让干部群众及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意识。

二是围绕着“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送法进万家,服务到基层”活动,围绕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农资、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活动;组织机关干部学法、用法,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意识。

三是着力加强农村牧区的普法宣传,通过组织开展农村法治宣传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现有法治宣传基地作用,推动“普法进农村”,充分发挥学法用法示范户、法律明白人普法宣传员作用。

四是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持续开展行政执法监督,通过法制审核、案件评查,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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