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应企业“兽药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审批申请,兴安盟农牧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兽医局成立了“兽药经营许可”专家组,由五名专家进行现场勘验,专家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兽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完整性及真实性进行核实,对企业的场所与设施、机构与人员、规章制度、质量管理、经营条件等进行现场考核。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现场共检查项目68项,其中关键项目20项,一般项目4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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