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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农牧局机构设置

来源:兴安盟农牧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6日 分享到: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局机关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文件和会议材料起草、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机关纪律考勤、车辆管理和公务接待等工作。法规科负责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农牧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管理;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组织普法宣传工作。

  (二)市场信息与对外合作科。承担农畜产品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全盟主要农畜产品市场供求、价格动态监测预警。指导全盟农牧业信息化建设和全盟农牧业信息

  (三)改革发展计划科。 起草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农牧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推进现代农牧业示范引领,指导农牧业区域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和结构调整。

  (四)财务审计科。编制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审核、汇总、编报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年度决算;指导监督系统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负责农牧业系统的财务收支、专项资金经济合同执行情况及经济效益进行监督。

  (五)科技教育科。(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承担推动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和外来物种管理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生物物种资源及农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牧业建设。指导农牧业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素质农牧民培育。

  (六)种植业管理科。拟订全盟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工作,调度农情信息。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七)畜牧局。 拟订畜牧业、奶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负畜牧业、奶业、畜禽屠宰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

  (八)饲草饲料科。 组织饲草料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负责饲草饲料产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饲草饲料生产企业管理工作;组织饲草饲料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管理饲料饲草行业经济、技术信息工作。指导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工流通和储备。

  (九)农牧业机械化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农牧业机械化的政策、法规。负责拟定农牧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牧机作业安全,依法实施农牧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

  (十)兽医局。拟定全盟兽医事业发展计划。负责动物疫病管理工作,负责动物产品 卫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拟定兽医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乡村产业发展科。 组织协调农村牧区产业发展。拟定促进乡村旅游、特色产业、休闲农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和乡镇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提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农牧业产业化利益连接机制的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农村牧区创业创新工作。

  (十二)农畜产品质量监管科。 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十三)农村牧区合作经济发展科。 承担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牧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农村牧区社会事业促进科。组织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设。

  (十五)农田建设监管科。 贯彻执行国家高标准农田有关政策及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编制全盟高标准农田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监督全盟高标准农田项目实施及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渔业渔政管理局。承担起草和落实渔业发展政策、规划;承担实施渔业科研项目;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水产品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监督管理渔政渔港;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七)种业管理科。拟定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作物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与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管理、开发和利用;组织抗灾救灾种子的储备、调拨;对当地南繁育种工作进行规划和管理。

  (十八)机关党委(人事科)。 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管理、考核任免、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职称评聘、教育培训、因公(私)出境人员备案管理工作和劳资统计等相关工作。指导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 )盟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 负责盟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办公地址:铁西北路(兴安盟农牧局综合办公大楼10楼1001室)

  联系电话:0482—8288735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兴安盟农牧局局长 李振林

  所属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一)兴安盟农牧技术推广中心

  兴安盟农牧技术推广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盟委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全盟“三农三牧”政策研究、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服务支撑和现代农牧业技术推广应用等职能。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三农三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为兴安盟农牧局贯彻落实“三农三牧”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提供支持保障。

  2.承担种植、畜牧、渔业、饲草料、种业、农机、发展规划等辅助工作。参与拟订农牧业行业政策、行业标准、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工作。

  3.承担全盟农牧行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行业数据监测、分析、应用等工作,承担行业教育培训工作,为行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4.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预测预报、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品种选育、良种繁育和示范推广工作,参与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承担转基因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

  5.承担全盟农牧业标准化和行业体系建设技术支撑工作;为设施农业和农、畜、水产品加工提供服务;承担农牧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奶业振兴、牧区现代化建设、农村牧区创业创新、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

  6.承担兴安盟农牧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铁西北路(兴安盟农牧局综合办公大楼9楼913室)

  联系电话:0482-8288711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张金锁

  (二)兴安盟农牧科学研究所

  兴安盟农牧科学研究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农牧业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盟委决策部署,承担全盟农牧领域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的技术支撑工作,以破解“三农三牧”领域的技术难题为重点,着重培养农牧领域创新人才,加强科研能力建设。

  主要职责是:

  1. 面向全盟农牧领域的重大需求,坚持科技创新、自立自强的发展理念,通过承担国家、自治区、本盟的农牧科研课题,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为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2. 大力开展农牧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建立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开展新成果、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宣传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3. 开展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及配套高产栽培技术,旱作农业增产增效可持续发展,病虫草害绿色高效防控技术,畜牧兽医和草业等学科的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工作。

  4. 发挥研究所在传统和现代检验检测技术方面的优势,为开展农业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及作物产地环境和作物品质的检验检测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办公地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乌察路农研巷9号(兴安盟农牧科学研究所办公楼3楼 306室)

  联系电话:0482-8830300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徐兴建

  (三)兴安盟农牧局综合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

  1.协调开展局系统国有资产保障工作;

  2.承担局机关新闻宣传、档案管理、法律服务等的日常保障工作;

  3.承担盟农牧局门户网站的信息采集、分析、发布等相关工作,承担盟农牧局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日常保障工作;

  4.承担局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节能减排、综合治理、物业管理等工作;

  5.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铁西北路(兴安盟农牧局综合办公大楼9楼911室)

  联系电话:0482-8288762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姜畔

  (四)兴安盟社会事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推进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数据分析、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2.参与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及“厕所革命”的规划编制、项目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技术推广、调研工作,承担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建设发展研究工作,承担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研究工作,承担农牧业产业发展、产业融合和产业经济研究工作;

  3.承担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宣传培训工作,推进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草原文化、休闲农业和特色产业发展建设等相关工作。

  4.承担农村牧区固定观察点调查任务。

  5.承担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政策、重点课题调查研究工作,参与拟订乡村振兴落实意见,协助推进全盟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6.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铁西北路(兴安盟农牧局综合办公大楼8楼811室)

  联系电话:0482-8288188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马玺

  (五)兴安盟农村牧区经营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与农村牧区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集体经济、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相关工作;

  (2)承担土地承包管理、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等调研相关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3)承担宅基地使用、流转、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等调研相关工作,开展宅基地基本情况和利用情况统计分析,承担宅基地改革相关事项的指导工作;

  (4)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铁西北路(兴安盟农牧局综合办公大楼7楼707室)

  联系电话:0482-8286716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沙磊

  (六)兴安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安全绿色优质特质农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生产示范基地创建的技术推广、应用、评估、鉴定等工作,承担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推广应用工作;

  (2)承担产品及生产过程追溯,农畜产品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培育等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引导、应急处置、科普宣传等工作;

  (3)承担农畜产品、投入品的检验检测和产地的监测工作,承担农畜产品检验检测技术培训、能力验证、数据汇总、分析研判等工作,承担各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线管考核评价的技术支撑工作;

  (4)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铁西北路(兴安盟农牧局综合办公大楼4楼413室)

  联系电话:0482-8288779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刘强

  (七)兴安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全盟动物防疫、疫情控制扑灭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及应急物资储备,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诊断、预警、监测净化、风险评估、疫情报告;

  (2)承担全盟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标识及疫情可追溯技术支撑,流通环节和边境边界地区外来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防范,区域化管理技术支撑;

  (3)承担兽医实验室及动物养殖,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所需疫苗的订购发放及管理,动物诊疗、无害化处理等场所生物安全业务支持和技术培训,开展动物防疫及诊断技术的推广应用;

  (4)承担畜禽屠宰企业监管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工作,承担建设维护相关屠宰管理和相关信息数据系统及网络监管平台;

  (5)承担全盟兽药质量检验、兽药残留检测和技术鉴定,兽药质量分析评估,生物制品企业生物安全技术支持,菌毒种三级防护技术支撑,开展兽药新制剂质量标准复核相关工作,开展兽药检验新技术、新方法推广应用;

  (6)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铁西北路(兴安盟农牧局综合办公大楼2楼217室)

  联系电话:0482-8288511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张春玲

  (八)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农牧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计划。

  (2)承担农业、畜牧兽医、农机等相关法律法规直接赋予盟市级的执法职责。包括:集中行使兽医兽药、畜(牛羊)禽屠宰、种子、种畜禽管理、化肥、农药、农业机械、生鲜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防疫检疫、植物检疫、农业转基因、农业野生植物保护、渔政渔港、基本农田保护以及农业灌溉取水基础设施保护等的法律法规赋予农业(畜牧、兽医、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机构的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权。

  (3)在业务上领导各旗县市农牧业综合执法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对管辖权有争议的案件进行指定管辖。按程序调用旗县(市)农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力量开展执法工作。

  (4)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盟内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5)负责对旗县(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指导全盟农牧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制度建设。

  (6)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7)完成盟委、行署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铁西北路(兴安盟农牧局综合办公大楼5楼505室)

  联系电话:0482-8288786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郑耀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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