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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人社局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来源:盟人社局 作者:盟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0日 分享到:

   兴安盟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5号),从2021年7月1日起,全盟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33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0元,即每月增加7元。这是自2011年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九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全盟将有163447人领取待遇的城乡居民直接受益。

    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从2022年开始,丧葬补助标准将同步提高,由目前的1596元提高到1680元。 

  兴安盟人社系统在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的同时,积极协助兴安盟财政局及时按新标准把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到位,确保把实事做好、做实、做到位,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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