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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屠宰站指导屠宰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

来源:旗县市农牧业局 作者:乌兰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4日 分享到:

  为进一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2020年第1号)等有关规定,严格规范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2020年2月21日,乌市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李磊带队到2家申请复产复工屠宰企业指导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

  指导组向屠宰企业发放《乌兰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畜禽屠宰企业节后复工疫情防控监管的通知>》,要求屠宰企业切实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动物疫情防控及畜产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学习,严格落实。

  指导组要求屠宰企业复工前必须对屠宰车间、用具、设备、待宰圈及厂区进行彻底清扫、清洗、消毒,厂区出入口铺垫垫草适量铺撒生石灰或喷洒消毒液。在生产期间每天要对屠宰车间、用具、设备、待宰圈、厂区及卸载车辆进行彻底清扫、清洗、消毒。

  屠宰企业要安排专人看守厂区入口,禁止不戴口罩人员入厂,每次所有入厂人员必须一人一测体温,必须使用红外线测量体温仪器,并做好体温检测记录,如发现发热人员,立即报所属社区、嘎查村,所有人员出、入厂必须扫二维码可出入。

  屠宰企业入厂人员必须戴口罩及相关防护措施要到位,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必须同步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屠宰厂只许开放一个入口和一个出口,上肉人员不得进入屠宰厂,由屠宰厂统一配送到销售摊点,与屠宰从业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复工开业前上报屠宰厂所在社区和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报备乌市农牧和科技局人员发放通行证,凭证、扫码、测温进出厂区,未报备人员不得进入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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