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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安盟农牧局、兴安盟市场 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农牧业“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科室 作者:兴安盟农牧局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31日 分享到:

各旗县市农牧和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兴安盟市场监管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兴安盟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0〕236号)《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3〕59号)等文件要求,经盟农牧局和盟市场监管局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农牧业领域联合抽查检查,现将抽查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旗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抽查检查方案。

盟农牧局联系人:邵英旭   手机:13948290135

盟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温锐  手机:15174787471

附件:1.兴安盟农牧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农牧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2.兴安盟农牧局2023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部门联合)

   兴安盟农牧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日

附件1

兴安盟农牧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农牧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兴安盟市场监管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兴安盟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0〕236号)《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3〕59号)等文件要求,兴安盟农牧局和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2023年度农牧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为切实开展好本次联合抽查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

  • 任务名称

      本次任务名称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制定为:1.兴安盟农牧局2023年度农牧业、市场监督管理日常种畜禽监督检查;2.兴安盟农牧局2023年度农牧业、市场监督管理日常农药监督检查;3.兴安盟农牧局2023年度农牧业、市场监督管理日常肥料监督检查;4.兴安盟农牧局2023年度农牧业、市场监督管理日常种子监督检查;5.兴安盟农牧局2023年度农牧业、市场监督管理日常兽药监督检查;6.兴安盟农牧局2023年度农牧业、市场监督管理日常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7.兴安盟农牧局2023年度农牧业、市场监督管理日常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旗县市农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实际制定本级的抽查方案。

二、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一)肥料监督检查。(盟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管安全管理科)

(二)种子、农药、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领域登记事项检查。包括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检查、即时公示信息检查。(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

(三)农药领域监督检查;肥料领域监督检查;种子生产领域监督检查;兽药领域监督检查;饲料、饲料添加剂检查;农业转基因生物领域监督检查;种畜禽领域监督检查。(盟农牧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抽查检查主体和比例

本次抽查检查对象主体为全盟农牧业经营企业,按照协同监管平台信用分级分类,A类企业不低于0.5%比例抽取、B类企业不低于1%比例抽取、C类企业不低于5%比例抽取、D类企业不低于10%比例抽取。为避免重复执法,盟级已经确定抽查的企业,原则上各旗县市本年度不再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四、职责分工

(一)本次抽查由兴安盟农牧局牵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任务、匹配监管执法人员,完成抽查检查并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

(二)被检查对象按照信用分级分类,按照随机原则,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联合检查。

(三)对于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检查主体部门职责,由各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做好后续监管衔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执法人员按照部门职能将检查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进行公示。后续处理措施及结果汇总至盟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箱:xamxyjg@163.com),以便结果公开。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工作阶段

本此“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自2023年3月1日至9月3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抽取阶段(3月1日至3月15日)

由兴安盟农牧局发起,联合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抽查计划,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分类,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二)实地检查阶段(3月15日至9月10日)

由兴安盟农牧局牵头,确定检查日程,组织开展实地检查。两部门对同一被检查对象要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运动式”执法和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除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需要实施突击检查外,实地检查原则上应提前与被检查对象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并要求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检查。实地核查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随机抽查检查表”,并要求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由机构盖章,提高抽查效率。

(三)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部门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当年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进行总结,查缺补漏,报送相关总结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本次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筹划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抽查检查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实施,保持情况沟通,强化协调配合,确保抽查检查工作合法规范、科学高效。

(三)严守工作纪律。检查期间,要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树立服务企业发展意识,严格依法检查,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杜绝随意执法,树立良好形象。

附件2

兴安盟农牧局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序号

联合抽查计划名称

联合抽查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发起部门

参与部门

检查方式

抽取时间

抽查比例或数量

检查时间

联合抽查事项

检查

重点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1

兴安盟农牧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联合抽查计划

兴安盟农牧局2023年农牧业、市场监管局日常种畜禽监督抽查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

农牧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场检查

3月1-3月15日

A类企业不低于0.5%。

3月16日-9月10日

农牧局:种畜禽领域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信用监管科):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生产经营档案、育种记录;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种畜禽质量、养殖档案、生产经营档案、育种记录、设施设备、技术人员检查。

 

兴安盟农牧局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序号

联合抽查计划名称

联合抽查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发起部门

参与部门

检查方式

抽取时间

抽查比例或数量

检查时间

联合抽查事项

检查

重点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2

兴安盟农牧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联合抽查计划

兴安盟农牧局2023年农牧业、市场监管局日常农药监督抽查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

农牧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场检查

3月1-3月15日

A类企业不低于0.5%。

3月16日-9月10日

农牧局:农药领域监督检查。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农药产品及证书。

兴安盟农局牧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序号

联合抽查计划名称

联合抽查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发起部门

参与部门

检查方式

抽取时间

抽查比例或数量

检查时间

联合抽查事项

检查

重点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3

兴安盟农牧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肥料生产经营企业联合抽查计划

兴安盟农牧局2023年农牧业、市场监管局日常肥料监督抽查

肥料生产经营者

农牧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场检查

3月1-3月15日

A类企业不低于0.5%。

3月16日-9月10日

农牧局:肥料领域监督检查。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产品质量监督安全管理科):肥料监督检查。

肥料标签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兴安盟农牧局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序号

联合抽查计划名称

联合抽查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发起部门

参与部门

检查方式

抽取时间

抽查比例或数量

检查时间

联合抽查事项

检查

重点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4

兴安盟农牧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联合抽查计划

兴安盟农牧局2023年农牧业、市场监管局日常种子监督抽查

种子生产经营者

农牧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场检查

3月1-3月15日

D类企业不低于10%。

3月16日-9月10日

农牧局:种子生产领域监督检查。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种子生产经营材料、品种条件;企业基本情况、种子生产经营材料、种子技术人员、检验仪器设备、设施设备、品种条件

 

 

兴安盟农牧局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序号

联合抽查计划名称

联合抽查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发起部门

参与部门

检查方式

抽取时间

抽查比例或数量

检查时间

联合抽查事项

检查

重点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5

兴安盟农牧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联合抽查计划

兴安盟农牧局2023年农牧业、市场监管局日常兽药监督抽查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

农牧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场检查

3月1-3月15日

A类企业不低于0.5%。

3月16日-9月10日

农牧局:兽药领域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经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授权的非国家强制免疫用兽用生物制品实施兽药GSP监管、生物安全监检查

 

兴安盟农牧局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序号

联合抽查计划名称

联合抽查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发起部门

参与部门

检查方式

抽取时间

抽查比例或数量

检查时间

联合抽查事项

检查

重点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6

兴安盟农牧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联合抽查计划

兴安盟农牧局2023年农牧业、市场监管局日常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农牧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场检查

3月1-3月15日

B类企业不低于1%。

3月16日-9月10日

农牧局:饲料、饲料添加剂检查。

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营业执照、购销台账;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产品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

 

序号

联合抽查计划名称

联合抽查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发起部门

参与部门

检查方式

抽取时间

抽查比例或数量

检查时间

联合抽查事项

检查

重点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7

兴安盟农牧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生产经营企业联合抽查计划

兴安盟农牧局2022年农牧业、市场监管局日常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抽查

辖区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农牧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场检查

3月23-3月28日

B类企业不低于1%。

3

16

-9

10

农牧局:农业转基因生物领域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信用监督管理科):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检查、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档案及审批资格手续检查。对承担转基因中间试验的企业实行中间试验操作、物理措施、试验材料管理等过程检查;转基因农作物原材料引进、加工、销售环节档案及审批资格手续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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