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内农牧计财发〔2022〕346号)精神和兴安盟农牧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和<兴安盟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农牧发〔2022〕354号)要求,盟农牧局于2022年12月16日至26日(共7个工作日)期间,对拟承担2022年度中央财政农业发展资金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和2022年度中央财政农业发展资金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的实施主体名单(第二批)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
特此说明。
兴安盟农牧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