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内农牧计财发〔2022〕346号)精神和兴安盟农牧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和<兴安盟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农牧发〔2022〕354号)要求,盟农牧局于2022年12月7日至15日(共7个工作日)期间,对拟承担2022年度中央财政农业发展资金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和2022年度中央财政农业发展资金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的实施主体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
特此说明。
兴安盟农牧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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