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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农牧局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公示

来源:科室 作者:兴安盟农牧局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5日 分享到:

      2022年兴安盟农牧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为重点,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兴安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要点,结合我局实际,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农牧主管部门的职责,依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一是进一步落实《兴安盟农牧局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分工方案》明确本单位一把手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与任务。根据工作情况定期、不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2022年通过党组会议研究综合执法、农资打假、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4次。

  二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律法规、党规党纪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公务员的学习内容,2022年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次,法律法规、党规党纪4次。组织参加、开展《行政处罚法》、《种子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治讲座4次。

  三是将法治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计划和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报告,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2022年结合农牧系统工作内容,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查1次,重点督查了各旗县农牧局综合执法能力提升、谁执法谁普法、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农资打假、行业治理等法治工作,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通过督查进一步促进各项法治建设工作的落实落细、见成效。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执法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围绕着《法治兴安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工作措施,分别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审批人员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和落实网上办有关事宜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兴安盟农牧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通知》、《兴安盟农牧局、兴安盟公安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农牧领域联合执法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关于印发兴安盟2022年农畜产品质量案例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等10个配套文件;印发了《兴安盟农牧局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对相关任务进行了落实分解,并组织实施。

  二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我局积极按照盟委安排部署,简政放权,依法清理、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后,我局共有行政审批事项12项,行政奖励1项;所有事项全部进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实现了授权到位、人员到位、事项到位;严格按照行政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目前所有事项全部纳入综合窗口受理,实现全程网办,今年截止到11月底,办理行政审批14件,网办率100%;按照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对全部事项在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办件结果在协同监管平台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研究制定兴安盟农牧局落实《兴安盟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并组织开展落实,重点围绕着“三项制度”落实、案卷评查、改进行政执法手段、完善执法制度机制、提升执法能力、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抓好落实。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方面,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开展存量政策性文件清理,未发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新增文件公平竞争审查2件。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一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建立管理机制。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制度,各类文件制发都严格按照我局发文管理规定办理,对发出的规范性文件都进行法制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今年完成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1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1件,并将清理结果在兴安农牧信息网进行了公示。

  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我局制定并印发了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推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重点,研究完善、规范相关行政执法制度,并组织开展落实。按时在政务信息网站完成了行政执法应当公示的各项事项及内容,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格式和基本标准,提高行政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2022年组织开展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1次,并对评查情况进行了通报。选送案卷参加盟司法局、自治区农牧厅案卷评查各1次。

  四是贯彻落实加强党机关法律顾问贯彻实施意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1人,对涉及协议、合同、文件等,及时征求法律顾问意见。2022年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16件,代理涉法事务2件。充分发挥出了法律顾问的作用。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提升综合执法能力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执法能力。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持续开展“四个一”学习培训,今年以来,开展了28期“四个一”培训,累计培训520人次。开展渔政、农机、农资标签等方面专项培训3次,累计培训全盟执法骨干人员培220人次。组织盟、旗两级执法机构业务骨干开展农资领域执法交叉互检行动,加强各旗县之间交流学习,取长补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通过开展培训,补短板、补不足,总结经验积累技巧,有效提升了全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能力,培养了一批执法骨干。

  二是围绕着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开展行业治理。今年全盟农牧系统综合执法机构共办案66件,罚款28万元。

  三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监管。2022年与盟市场监管局共制定了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方案,制定了部门联合抽查检查计划、部门内抽查检查计划,涉及企业54家次,已全面完成今年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任务。建立了包容审慎执法、行政指导、信用承诺制度、涉企检查备案等执法制度;与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了联合执法长效工作机制。

  五、强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司法监督。建立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工作制度,认真办理并按时办结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022年办结提案20件。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是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政务公开责任。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我局制定的政策性文件、重要活动会议等内容,并在门户网站开设政务公开工作专栏,公开政务信息指南、信息公开制度、内容等,及时发布出台的各类文件、政策法规、财政预决算公开、组织内部重要人事变动等内容,2022年共发布各类信息1146条,提高了政务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印发了《兴安盟农牧局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22版)》、《兴安盟农牧局加强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及应用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月活动,将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坚持勤政高效、坚持守信践诺、坚持失信惩戒,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不断提升干部诚信履职意识,全面树立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

  六、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党规党纪纳入了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重点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二是制定并印发《兴安盟农牧局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及《兴安盟农牧局2022年“谁执法谁普法”任务清单》,按照规划、计划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4·15”国家安全日、“农民丰收节”、“那达慕大会”等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参加知识竞赛、大屏幕投放、网络宣传、集中学习等方式,组织开展《宪法》、《民法典》、《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行政处罚法》等的学习宣传。

  三是安排专业法律人员深入农村开展农资方面的法律法规讲座。组织开展农资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培训会2次,参加培训近300人。

  四是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通过开展“宪法进农村”、“宪法进社区”活动有效增强了农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五是组织开展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认定工作,完成2022年工作任务。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学习,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动法治意识的提升。将重点法律法规内容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干部学法内容,让干部群众及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意识。

  二是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围绕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种子、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活动;组织机关干部学法、用法,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意识。着力针对农牧民的普法宣传。通过组织开展农牧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充分发挥学法用法示范户普法宣传员作用。

  三是加强执法培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持续开展执法人员“四个一”培训,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不断强化全体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廉洁自律意识。

  四加强执法监督,组织开展农牧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行动。通过加强公开公示、法制审核、案卷评查等措施,促进“三项制度”落实,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工作的督察检查,促进各项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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