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兴安盟关于下达2021年盟本级乡村振兴资金的分配结果予以公告,公示期为10天(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20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兴安盟农牧局
地 址:乌兰浩特市铁西北大路
联系电话:12317或0482-8288718
电子邮箱:nmjcwk2021@126.com
附件:下达2021年盟本级乡村振兴资金分配表
兴安盟农牧局
2021年11月10日
下达2021年盟本级乡村振兴资金分配表
单 位 | 金额(万元) | 备 注 |
科右前旗 | 100 | |
科右前旗 | 300 | 不属于衔接资金 |
兴安盟农牧局 | 600 | |
合计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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