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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农牧局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及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室 作者:兴安盟农牧局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6日 分享到:

兴安盟农牧局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及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室局、各单位: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了按时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及兴安盟全面依法治盟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使用要求,现将需要我各部门各单位重点做好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落实。 

  一、重视和支持法治建设和法治信息化工作 

  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是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开发的全区统一的法治政府建设智能信息化平台,提供给各部门无偿使用,涵盖了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设定的具体任务。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复议和公共法律服务,要全部纳入智能一体化平台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填报上传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检查、处罚等方面的文件和数据,与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和赋分排位紧密相关,并且实行“月评价、季通报、年总结”工作机制。局属科室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支持这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数据上传工作,切实保证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处罚、检查等重大行政行为纳入自治区政府统一的智能化一体平台管理。同时,利用平台提供的智能化、自动化、标准化的操作环境,提升本部门本单位的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认真做好承担的法治政府信息化建设工作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本部门参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条例》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应在一个月内向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报备,上传数据、图片等资料牵头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室站所负责提供资料,法规科负责上传) 

(二)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等事项。由我局执法支队直接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要求,履行“事前”、“事中”、“事后”公示,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执法全程音视频实时上传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20日内进行网上备案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上传,法规监督)

行政许可事项。我局负责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各责任单位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上进行事项认领,并编制实施清单,并使用智慧政务云平台实行网上办理,不能实现网上办理的,要及时将线下办件录入智慧政务云平台。许可事项要在7日内要在兴安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公示”进行公示;涉及撤销行政许可的事项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履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做出决定20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自治区法治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由做出许可事项决定单位负责公示、上传资料,法规科监督)。

(四)行政执法检查、行业监管日常检查、巡查、监测、抽检等行政行为,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内市监函字〔2019〕463号)的要求,严格落实 “双随机一公开”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一单两库”,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填写双随机检查登记表,统一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在平台上规范各类行政检查和监管操作流程,努力做到监管和检查行为,计划网备、对象随机、程序透明、标准统一、结果公开。由各检查实施单位负责录入信息

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同时要录入内蒙古“互联网+监管”平台由各检查实施单位负责录入信息

(三)规范性文件审、备案和发布。由兴安盟农牧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应在文件草案提交会议讨论或分管领导签发之前向法规科提交合法性审查资料,审核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规范性文件应坚持一文一审,审核完毕应立即上传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备案办公室负责规范发文程序,发文单位单位负责提供数据,法规负责合法性审核并上传数据)

由局机关、局属各单位起草,盟委、行署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履行完成制发程序后,由起草单位将文件电子版及纸质版原文1份、合法性审查资料提交法规科进行备案。

  (四)行政复议事项,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将受理、审查、决定等资料及时录入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备案(法规负责办理上传) 

  三、进一步强化工作推进和考

全局各科室局及所属单位都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上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直接关系到我法治政府建设的考核。法规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对工作推进情况的调度,加强各单位工作的指导,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到各单位年终考核评价。承担法治工作的单位,尤其是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业监管等重要职能的部门,要组织推进好承担的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确保落实落细落地,见到成效。

兴安盟农牧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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