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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牧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公示

来源:科室 作者:兴安盟农牧局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8日 分享到: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于近期正式印发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现将涉及农牧业领域市场准入负责清单内容梳理汇总,并进行公示。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
项目号 禁止或许可事项 事项编码 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 主管部门 地方性许可措施
二、许可准入类
(一)农、林、牧、渔业
1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从事特定植物种植加工或种子、种苗的生产、经营、检测和进出口 201001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进出口许可 农业农村部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农业农村部
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审批 农业农村部                       
向外国人转让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或品种权审批 农业农村部                   
2 未获得许可,不得调运农林植物及其产品,不得从国外引进动物、动物产品、农业、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 201002 从国外引进动物、动物产品、农业及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 农业农村部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农业农村部
3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农林转基因生物的研究、生产、加工和进口 201003 农业转基因生物入境许可 农业农村部
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与加工许可 农业农村部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应报告或经过批准 农业农村部
4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种畜禽等动物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 201005 种畜禽、畜禽冷冻精液、胚胎或者其他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或审批 农业农村部
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检疫审批 农业农村部
水产苗种、转基因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重要水产苗种进出口许可 农业农村部
从境外引进畜禽、蜂、蚕遗传资源,向境外输出或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保护名录的畜禽、蜂、蚕遗传资源审批 农业农村部
5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渔业养殖、捕捞及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201006 渔业捕捞活动许可,渔船和企业到公海或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渔业生产许可,养殖、科研等特殊需要在禁渔期、禁渔区作业或捕捞名贵水生动物审批 农业农村部
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许可 农业农村部
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审批 农业农村部
建造人工鱼礁审批 农业农村部
6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动物诊疗、进出境检疫及引种试种等业务 201007 动物诊疗许可 农业农村部
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 林草局
7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农药的试验、生产和经营 201008 农药登记许可;农药生产许可;农药经营(卫生用农药除外)许可 农业农村部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和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批 农业农村部
8 未获得许可或检疫,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屠宰和经营 201009 设立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设立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审批 农业农村部
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检疫 农业农村部
饲料、饲料添加剂(含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 农业农村部
10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生鲜乳运输、生鲜乳收购 201010 生鲜乳运输、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农业农村部
11 未获得相应资质,不得制作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驾驶证 203003 制作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驾驶证资格限制 农业农村部
12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 203006 肥料生产经营登记许可 农业农村部
13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的临床试验、生产、经营和进出口 203010 兽药生产、经营许可;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指定生产 农业农村部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及标签、说明书审批 农业农村部
兽医微生物菌(毒、虫)种进出口和使用审批 农业农村部
国内防疫急需的疫苗限制出口 农业农村部
向中国出口兽药注册和兽药进口(通关单)审批 农业农村部
新兽药注册、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新兽用生物制品临床试验审批 农业农村部
14 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船舶和渔船的制造、更新、购置、进口和营运 203013 渔业船舶登记审批及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渔业船舶(船网控制指标)审批 农业农村部 船舶设计、修造、修理资质许可(各有关地区)
15 未取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建筑业及房屋、土木工程等相关项目建设 205001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批准 水利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能源局    
16 未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海洋工程建设及相关业务 205002 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农业农村部
17 未获得许可、配额或资质,不得从事农产品、原油等特定商品、技术、服务的经营、流通贸易和进出口(含过境) 206001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许可 农业农村部
18 未获得许可或未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特定广告业务 212006 兽药、农药广告审查 农业农村部            
19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动物、微生物等特定科学研究活动 213002 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 农业农村部
20 未获得资质条件,不得从事勘查、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评估业务 213005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 农业农村部                                    
21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野生动植物捕捉采集、进出口及相关经营业务 214004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出售、收购、利用国家(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应经过批准 农业农村部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农业农村部 
21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野生动植物捕捉采集、进出口及相关经营业务 214004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许可;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核发 农业农村部
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但非国家重点保护、非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其他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物种证明核发 农业农村部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 农业农村部
从境外引进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农业农村部
22 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经营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业务 217002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审批 农业农村部
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序号 禁止措施 设立依据 管理部门
(一)农、林、牧、渔业
1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造湖、植树造林、建绿色通道、堆放固体废弃物及其他毁坏基本农田种植条件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2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3 禁止使用带有危险性病、虫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育苗或造林,禁止试验、推广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

农业农村部

林草局

4 禁止农业检疫对象区内的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运出疫区      《植物检疫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农业农村部   
5 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用于造田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农业农村部
6 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和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及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禁止使用禁用的农药;禁止利用互联网经营列入《限制使用农药名录》中的农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农药管理条例》
农业农村部
7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农业农村部
8 禁止对重要的渔业苗种基地和养殖场所进行围垦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农业农村部
9 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农业农村部
10 禁止生产和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农药、未取得登记的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 农业农村部
11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12 禁止非法定机构向社会发布农林业动植物疫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植物检疫条例》 农业农村部
林草局
13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林草局
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   
14 禁止来自重大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林草局

15 禁止来自所有国家或地区的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害虫、有害生物体、非法转基因生物材料、土壤、动物尸体进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林草局

16 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疫区内易感染的;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农业农村部
17 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农业农村部

林草局

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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