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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农牧局关于印发2019年禁渔期禁渔区渔政管理通告的通知

来源:所属单位 作者:兴安盟水产工作站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2日 分享到:

兴安盟农牧局文件

兴农牧发〔2019〕156号     签发人:邱枫

兴安盟农牧局关于印发2019年

禁渔期禁渔区渔政管理通告的通知

各旗县市农牧(和科技)局:

   为加强我盟渔业资源养护工作,保障渔业绿色、安全、规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兴安盟2019年禁渔期禁渔区渔政管理通告》,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做好宣传工作,营造守法氛围

  各旗县市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本局所属渔政执法人员广泛宣传禁渔制度,做好渔业普法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执法

  各旗县市要强化对禁渔期间渔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启动“亮剑2019”专项执法行动。要坚持渔政管理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针,加强与公安、边防、自然资源、水利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合作,共同打击违法违规捕捞行为。

禁渔期结束后,各旗县市要及时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10日前报我局。

  联 人:张鹏

  联系电话:8267114

  邮    箱:xasc8415163@163.com

                                        

                               2019年4月11日

附件:兴安盟2019年禁渔期禁渔区渔政管理通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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